营业账簿符合免征印花税的条件,但已经贴花,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3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因此,多贴花的营业账簿即使符合免税条件,也不能申请退税或者抵用,不需要做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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