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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非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非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3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非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非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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