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滴灌系统的配件,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销售滴灌系统的配件,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规定:“一、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因此,销售滴灌系统的配件,如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不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