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农药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6号)规定:“三、自200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因此,生产销售农药不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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