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物业公司出租电梯给客户用于张贴海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福建省税务局:物业公司出租电梯给客户用于张贴海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物业公司出租电梯给客户用于张贴海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物业公司出租电梯给客户用于张贴海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5.租赁服务。

……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 物业公司出租电梯给客户用于张贴海报,应按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