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出租电梯给客户用于张贴海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健身房提供瑜伽和健身项目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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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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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体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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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因此,健身房提供瑜伽和健身服务,应按照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