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健身房提供瑜伽和健身项目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福建省税务局:健身房提供瑜伽和健身项目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物业公司出租电梯给客户用于张贴海报,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健身房提供瑜伽和健身项目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七)生活服务。

……

1.文化体育服务。

……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因此,健身房提供瑜伽和健身服务,应按照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