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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购销合同签订后又被取消,实际业务也未发生,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购销合同签订后又被取消,实际业务也未发生,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购销合同签订后又被取消,实际业务也未发生,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因此,签订购销合同后,无论合同取消或者未发生业务,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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