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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销售额超过30万,是否还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征50%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销售额超过30万,是否还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征50%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销售额超过30万,是否还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征50%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规定:“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限月/季销售额,均可以享受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征50%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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