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因房屋被征收取得拆迁补偿款,再以孙女的名义购买房屋时是否可以免征契税?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只有部分符合普通住宅标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需要分别核算销售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因此,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只有部分符合普通住宅标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要分别核算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