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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判断个人能否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减征契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考虑其子女是否有住房?

判断个人能否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减征契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考虑其子女是否有住房?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判断个人能否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减征契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要考虑其子女是否有住房?

答: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因此,判断个人能否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减征契税优惠政策时,需要考虑其未成年子女是否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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