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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绿植盆栽销售税率为多少

绿植盆栽销售税率为多少

留言时间:2020-07-28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商贸公司,向园艺场采购绿植,盆栽等进行批发零售,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为多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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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如果您是向园艺场购买绿植后直接销售且不属于贵公司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3%征收率,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率优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9%税率。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一、植物类

  ……

  (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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