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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雇主责任保险进项税是否可抵扣,所得税税前是否允许扣除?

标  题: 雇主责任保险进项税是否可抵扣,所得税税前是否允许扣除?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0-07-25

回复时间: 2020-07-30

发布时间: 2020-07-30

留言内容:

为员工(非特殊工种)购买的雇主责任保险进项税是否可抵扣,所得税税前是否允许扣除?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可以参考以下文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增值税:雇主责任险是属于在生产经营中为雇主减轻事故赔偿风险的保险,《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因此,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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