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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注!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

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30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在清算期间,清算所得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一般来讲,企业清算期间,正常的生产经营一般都已停止,企业取得的所得已是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不存在,企业应就清算所得按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清算所得不适用所得税法所规定的优惠税率以及过渡期优惠税率(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企业在经营期的经营或投资行为,为企业在清算期所带来的所得,应该仍然适用相关优惠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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