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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注!司法拍卖法院要求替出让方承担的税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税前列支

标  题: 司法拍卖法院要求替出让方承担的税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税前列支

写信人: 殷**

咨询时间: 2020-08-05

回复时间: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08-14

留言内容:

1、我司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房产,因替出让方承担相应的税费能否税前列支。 2、替出让方缴纳的它拖欠的物业、水电等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企业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房产,协议约定或法院规定替出让方缴交的相应税费,应计入取得房产的计税基础,按规定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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