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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律师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标  题: 律师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0-08-25

回复时间: 2020-08-31

发布时间: 2020-08-31

留言内容:

我公司一个简易项目发生了律师代理费,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进项公司可以抵扣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如果贵公司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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