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有什么要求?

福建省税务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有什么要求?

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十条规定:“开具二手车发票应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填写完整,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其中:

(一)‘卖方单位/个人’ 栏,填写销售方名称。

(二)‘卖方单位/个人住址’栏,填写销售方住址。

(三)‘单位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填写销售方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四)‘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车价合计’栏,仅注明车辆价款。

(六)‘地址、电话’栏等其他栏次,如实填写。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属于不按规定开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因此,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