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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对缴纳义务人的销售额是否有限制?

2020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对缴纳义务人的销售额是否有限制?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自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以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缴纳义务人的销售额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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