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交通艇如何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9-07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船务公司,主营业务为船舶租赁,现我公司将自有交通艇出租给某施工企业用于其工程建设使用,船员由我公司配备:
1、该交通艇仅用于工程海上施工现场(接送施工人员往返各海上施工机位),是否属配备操作手的施工设备租赁,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2、我公司不为运输企业,出租交通艇是否属于财税〔2016〕36号文所规定的“水路运输服务-期租业务”?
3、我公司交通艇为营改增试点前购入,出租时是否可按“经营租赁服务”适用简易计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贵公司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是属于水路运输服务中的期租业务。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
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