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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家庭婚前买的两套房均为首套房,婚后按百分几缴交契税?

家庭婚前买的两套房均为首套房,婚后按百分几缴交契税?

留言时间:2020-09-14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福建地区,夫妻双方婚前各买有一套房,两套均在婚前网签合同,均按首套房办理贷款按揭,婚后缴交契税,是否均按财税[2016]32号中第(一)条: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1%、1.5%缴交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可按文件规定享受契税减免优惠。这里是以家庭房产数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如经房屋主管部门查询核实并出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则可按照家庭唯一住房计算缴纳契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

   ……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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