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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合伙企业现状分配问题

合伙企业现状分配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10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假设A是合伙企业合伙人B是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C是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AC都是有限责任公司。B基金约定如果到期未退出则B将持有的C公司股权直接分配给A公司,这种分配行为行业上一般叫做现状分配。请问1、税务注销是是否认可现状分配?2、现状分配涉及的将投资项目的股权分配给合伙人的行为是否要按规定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3、若投资项目的股权价值大于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基金清算时合伙人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等合伙人处置投资项目股权时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无法明确答复内容,建议您补充描述后重新提交,B是否是合伙企业?税务注销是哪一家注销?或致电0591-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提问”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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