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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税务局:虚开未达到移送公安机关的标准,决定不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关于对南安全詠五金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关于对南安全詠五金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南安全詠五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3315729963):

  我局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二稽处〔2020〕107号),执行人员经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0二0年九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泉税二稽处〔2020〕107号

南安全詠五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3315729963:

  我局于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5月11日对你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开具了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金额109283.49元,涉及税额 3278.51元,价税合计112562元(其中红字发票两份,金额16866元),2018年8月你公司便走逃失联。根据取证证据,你公司虚报注册经营地址,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无资金流转记录,认定你公司对外虚开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金额109283.49元,涉及税额 3278.51元。虚开的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明细情况如下(单位:元):

序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

开票日期

金额

税额

1

3500163350

02132925

“纸质品”复印纸

2018-01-18

1747.57

52.43

2

3500163350

02132926

计算机配套产品

2018-01-18

3378.63

101.37

3

3500171350

04338898

电子计算机等

2018-04-20

84854.37

2545.63

4

3500171350

04338899

电子计算机

2018-04-26

2928.16

87.84

5

3500171350

04338900

红字冲04338899

2018-05-01

-2928.16

-87.84

6

3500171350

04338901

红字冲02132922

2018-05-01

-13446.6

-403.4

7

3500171350

04338902

电子计算机

2018-05-01

2928.16

87.84

8

3500171350

04338904

安防监控

2018-05-08

8019.42

240.58

9

3500171350

04338905

电子设备转运费

2018-05-15

5427.18

162.82

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你公司存在虚报注册经营地址,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涉及金额109283.49元,涉及税额 3278.51元。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之规定,你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未达到移送公安机关的标准,决定不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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