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重新办海关进料手册后要重新申报计划分配率?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1-05-12
回复时间: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5-17
留言内容:
我公司为玩具出口企业,2008-2017.10全部是海关手册,进料加工复出口。2018.1.1开始到2021.5全部是一般贸易出口。2018年4月20日核销海关手册(计划分配率 61.0523%);2021年5月我公司计划重新办理海关手册,请问:如办关海关手册,要办理 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重新备案?还是不用办理,直接延用以前的分配率61.0523%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因上年度无海关已核销手(账)册不能确定本年度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的,应使用最近一次确定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的计划分配率。生产企业在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后,如认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当年度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的,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度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及书面合理理由后,将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作为该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三、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因上年度无海关已核销手(账)册不能确定本年度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的,应使用最近一次确定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生产企业在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后,如认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当年度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的,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度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及书面合理理由后,将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作为该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