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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销售沙石是否要缴纳资源税

标  题: 销售沙石是否要缴纳资源税

写信人: 刘**

咨询时间: 2020-09-29

回复时间: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0-12

留言内容:

您好!我属于销售沙石,并不是开采沙石,为什么不能在窗口代开沙石销售的发票,说要缴纳资源税,但根据税法,资源税的缴纳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我们并不是开采或生产者,为什么要缴纳资源税?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不属于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不征收资源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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