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电子发票没有公章是不是也可以报销

福建省税务局:电子发票没有公章是不是也可以报销

标  题: 电子发票没有公章是不是也可以报销

写信人: 潘**

咨询时间: 2020-10-07

回复时间: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0-13

留言内容:

用增值税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出来的发票在第一行标题那里没有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的椭圆形的税务章,这样的发票可以用吗?有没有相关法律或文件依据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使用税务Ukey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应有税务监制章。目前,发票监制章应为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福建省税务局”字样;或中间刻制“福建”,下环刻“国家税务总局”字样。如您所述,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不属于合法有效发票,不可使用。另外,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备注栏没有发票专用章,但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