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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对惠安伟泰鞋厂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对惠安伟泰鞋厂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惠安伟泰鞋厂(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1050308783Q):

我局于2020年9月1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泉税一稽通〔2020〕 64 号),经我局对你公司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查询系统显示为“非正常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0二0年十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泉税一稽 通 〔2020〕 64 号   

惠安伟泰鞋厂(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1050308783Q):

事由:变更稽查所属期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通知内容:因合肥祥合福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向你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54130,发票号码04478731-04478732,发票金额198333.33元,税额33716.67元)为虚开,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的稽查所属期间,由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变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届时请依法接收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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