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收购发票的联数?

福建省税务局:收购发票的联数?

09-30 收购发票的联数? 我要评论

收购发票的联数?

留言时间:2020-10-15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开具收购发票是否可以选择两联的普票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基本联次为五联。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使用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的基本联次为五联:记账联、发票联、自由联三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的记账凭证;发票联,作为收购单位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自由联的第一联为抵扣联,作为收购单位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留存备查的凭证;自由联的第二、三联由纳税人自行决定用途。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购),纳税人可按业务需要分别打印作为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等凭证使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