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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签订花木植物的租赁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签订花木植物的租赁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花木植物租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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