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原先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印花税。现在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对原租期内的3个月免租金,是否需要再缴纳印花税?是否可以退税?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因此,补充协议未使原合同金额增加,不需要再缴纳印花税,也不退税。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