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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的优惠政策是否有延期?

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资源税的优惠政策是否有延期?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规定:“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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