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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免抵额的申报交税

09-30 免抵额的申报交税 我要评论

免抵额的申报交税

留言时间:2020-11-04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请问  1、出口生产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当月产生的免抵额附征税费是在申报的当月交纳还是税局审核完的次月交纳?

      2、免抵额是否同应交增值税一样享受月销售额小于10万免征附加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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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税务机关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后才在对应属期申报附加税费;免抵额和销售额概念不同,只有销售额不超过10万才能享受免征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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