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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车辆购置税

09-30 车辆购置税 我要评论

车辆购置税

留言时间:2020-11-24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于2019年6月份购买一部进口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由于此车辆为国内首台进口,尚未办理车辆购置税的免税手续(免税图册)。因按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应自车辆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为此,我司在购买此车辆的当月先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同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免税手续。由于办理免税手续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手续,此车辆的免税图册于2019年8月才得以批准。请问,我司此种情形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办理退税吗?(据了解,此情形深圳、昆山等地可办理退税)

附件

车辆购置税退税.png

车辆购置税退税2.png

微信图片_20200803161210.jpg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不适用车辆购置税退税政策。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规定:“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有关列入《目录》车辆的技术要求、《目录》的编列与管理等事项,由税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规定。

三、列入《目录》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将“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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