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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部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留作自用,办理房产证时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部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留作自用,办理房产证时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15时55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部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留作自用,办理房产证时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规定:“二、关于自建房的契税征缴问题

取得自建房用地的,应依法征收土地契税。自建房建成后自用的,不征收房屋契税;建成后转让的,按规定征收房屋交易契税。”

因此,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在获取土地时已经缴纳过契税,办理房产证时不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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