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恒良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10时1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福州恒良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恒良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已对你公司立案检查,在检查期间,我局检查人员到你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均未能找到你公司,且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相关人员,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2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0〕010726号
福州恒良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2YQ98K2D)
事由:要求提供涉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通知内容:
因案件稽查需要,现要求你公司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间与供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出口业务报关单、外贸出口发票、外贸企业购货合同;
2、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铁路运单等);
3、代理报关委托书;
4、其他与出口业务有关的合同、单证、保函等资料。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由提供人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签章。
限你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前提供以上资料,逾期不提供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