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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福州融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送达福州融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5日08时3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福州融山房地产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鼓税通〔2020〕1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2020年7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鼓税通〔2020〕13号

  (审核结果通知书)

福州融山房地产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6110044732)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果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

  通知内容:经审核,你单位融山花园房地产项目符合清算要求,应补缴土地增值税4071915.14元。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办理补(退)税手续。逾期未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应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

  二O二O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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