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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工程违约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标  题: 工程违约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写信人: H**

咨询时间: 2020-12-11

回复时间: 2020-12-17

发布时间: 2020-12-17

留言内容:

您好, 我司是承接市政府的道路桥梁建设管理的项目公司,是立项方,工程建成后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 我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协议中规定,如果政府部门未能按协议协定支付项目建设价款,延期支付部分按同期同档银行货款基准利率上浮30%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请问我司收到这部分违约金 1.是否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2.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要缴纳,是按利息收入6%缴纳?,还是按转让不动产9%缴纳增值税? 谢谢您的答复。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应按照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计税并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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