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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临时使用正在一级开发平整的土地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

临时使用正在一级开发平整的土地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0-12-15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镇政府从农户征收土地收储后,由我公司按政府要求的标高在2年内完成土地平整清理工作,并在红线图范围内对弃土弃渣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允许生产机制砂等,对这种临时占用政府收储正在一级开发平整的土地是否应该交纳土地使用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规定:“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人分别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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