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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福建莆田荔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税29345444.00元及滞纳金!催告书(莆税一稽强催〔2020〕16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莆税一稽强催〔2020〕16号)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16时0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税一稽强催〔2020〕16号

福建莆田荔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0年6月8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莆税一稽处〔2020〕114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莆税一稽处〔2020〕114号)之规定,缴清欠税29345444.00元及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国耀、柯兴 联系电话:0594-8988968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1233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张国耀 3503200003

  柯 兴 3502191022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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