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
写信人: 杨**
咨询时间: 2020-12-23
回复时间: 2020-12-29
发布时间: 2020-12-29
留言内容: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12366人工客服是回复要提供“遗失损毁报告”上报税务机关。但是去税务局柜台操作,柜台窗口回复现在不需要做这个报告,,只有空白发票遗失才需要做报告。那想问一下,到底需不需要做这个报告去税局备案?政策依据是?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