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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公司因会议产生的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列入会议费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标  题: 公司列入的会议费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写信人: 王**

咨询时间: 2020-12-28

回复时间: 2020-12-31

发布时间: 2020-12-31

留言内容:

公司因会议产生的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列入会议费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会议产生的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应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分项开具发票,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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