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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留言时间:2020-12-25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在家乡(也在福建)缴纳过医疗保险了,然而现在在晋江查询时说我应缴290元,这算不算重复缴纳?算的话可以退款吗?怎么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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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如您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缴纳了对应费款,但在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已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费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签注初审意见,然后仍需由当地医保中心进一步审核,最终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核意见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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