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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纳税人在异地预缴了增值税,但注销税务登记时尚未抵减完毕,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建筑业纳税人在异地预缴了增值税,但注销税务登记时尚未抵减完毕,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7日17时17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建筑业纳税人在异地预缴了增值税,但注销税务登记时尚未抵减完毕,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增值税清算时,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或欠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申请退还。”

因此,建筑业纳税人在异地预缴了增值税,注销税务登记时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或欠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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