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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母公司合并吸收全资子公司,税务这除了需要注销被合并的子公司外,还需要提交其他什么资料吗?

企业合并

留言时间:2019-05-28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母公司合并吸收全资子公司,税务这除了需要注销被合并的子公司外,还需要提交其他什么资料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17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针对您的问题,给您提供如下参考建议:

若子公司原为单独税务登记并单独纳税单位,请按规定办理清税注销相关手续(具本办理方式和方法请详见省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8清税注销);

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提供帮助,感到满意。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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