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
留言时间:2019-05-28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母公司合并吸收全资子公司,税务这除了需要注销被合并的子公司外,还需要提交其他什么资料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17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针对您的问题,给您提供如下参考建议:
若子公司原为单独税务登记并单独纳税单位,请按规定办理清税注销相关手续(具本办理方式和方法请详见省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8清税注销);
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提供帮助,感到满意。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