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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税率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留言时间:2019-06-04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我这边是农学会的,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近期有与其他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对方委托我们协助职称申办培训,货款已收到,现在要开票,商品明细“*经纪代理服务*业务委托”,那么我们现在税率要选多少的,农业是免税的,这个属于其他收入,税率应该是多少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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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18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贵单位组织的培训应按照“非学历教育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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