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抵债资产中的废旧物品(机器设备)增值税税率应是多少?
留言时间:2019-08-16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我单位取得一项抵债资产(土地+房产),被政府征迁取得拆迁补偿款,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处置抵债资产中的废旧物品(机器设备)增值税税率应是多少?是否可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减按2%缴纳,还是要按现行的增值税税率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0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如贵单位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况,可以免征增值税。销售的处置抵债资产中的废旧物品(机器设备)并非贵单位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