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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土地合同约定红线外建幼儿园小学所得税列支

房地产企业土地合同约定红线外建幼儿园小学所得税列支

留言时间:2019-08-16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你好,购土地合同有约定需要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外建设幼儿园小学配套设施,房地产企业发生的这些红线外成本,能否在企业所得税中列支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0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贵公司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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