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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9-3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要评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19-08-16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你好,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司向淘宝个人采购一些小额(1000元以下)零星办公用品。因对方无法开具发票,我司可否凭淘宝网站上的订单截图、内部验收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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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0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如销售方是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的经营业务的个人,企业可以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我省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500元。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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