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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08-26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7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来询收悉!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四、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凭证?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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