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08-26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7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来询收悉!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四、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凭证?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