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抬头不完整
留言时间:2019-08-23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收到一张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司为采购方,该红字发票是由采购方开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开具退货红字发票),抬头只有纳税人名称和税号,没有银行和地址电话等信息。
1、请问这个发票有效吗?是否需要拒收?
2、该发票已跨月,若需重开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30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原错误蓝字发票上未填写银行和地址电话等信息,则红字发票应与之对应,不填写银行和地址电话等信息。
重新开具正确蓝字发票时,应确保项目齐全,且与实际情况相符。即:实际具备的项目都应按规定填开。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