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

福建省税务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

标  题: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1-01-04

回复时间: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1-08

留言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业是否应按照货物运输合同 科目缴纳印花税,纳税依据是什么,如何计税?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有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应当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计算缴纳“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具体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三、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五条规定:“‘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四、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规定:“四、关于国际货运凭证的征免税划分

1.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2.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3.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