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开户行不完整发票是否有效
留言时间:2019-09-19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在5-6月取得的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对方开票的时候在购买方资料栏里的开户行里将“中国建设银行闽候尚干支行”开成了“中国建设银行闽候分行”,目前无法退回重开,这样的增值税专票能否进行认证抵扣,发票是否有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0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应据实开具,销售方需按照实际情况正确填开发票。不符合发票开具规范的,不可作为有效凭证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